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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企业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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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一、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生意亏损债务怎么办

如果生意亏损导致债务,如何处理则取决于债务主体。债务人属于法人的,由法人财产承担。如果成立了一家公司,应该对公司的资产负责,如果是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但每个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债务承担比例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当然是分配利润时),同时对合伙企业的损失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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